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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人社局出台《工程建设领域查处涉嫌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17年11月30日 信息来源:兵团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编辑: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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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传鑫

11月23日,兵团人社局联合兵团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共同出台了《工程建设领域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暂行规定》(兵人社发﹝2017﹞19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兵团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有力推动兵团各级法院、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打击作用和震慑作用。这是继今年4月印发《兵团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兵人社发﹝2017﹞40号),建立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机制之后,兵团在该项工作制度建设上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为兵团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提供了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戒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要求各师(市)严格贯彻落实《暂行规定》,一要结合本师(市)实际,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细则;二要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坚决执行《暂行规定》,切实加大对涉嫌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