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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认真做好改革后退休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贴系统开发工作

发布时间:17年10月06日 信息来源: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编辑:btrsj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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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翊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相关问题答复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人社函[2016]773)规定,兵团社保局联合兵团人社局养老保险处、计划工资与福利处、信息管理中心,以及金保系统开发商,对“老办法、老标准”待遇核定办法中关于特殊教育岗位津贴部分进行明确,并按照《通知》规定完善了系统相应功能。

特殊教育津贴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为:在盲、聋哑、弱智学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和普通学校举办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特教班的专职教师以及聋儿培训机构的在编职工。《通知》明确规定了特殊教育教师和特殊教育教辅人员的特殊教育津贴执行标准。据测算,加上特殊教育津贴,2014101日后到达退休年龄的特殊教育教师和特殊教育教辅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将比相同岗位、薪级的中小学退休教师高30%左右。

目前,系统各项功能已基本完善并顺利通过系统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