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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 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9月21日 信息来源: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人社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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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力资源市场处

各师(市)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务)局,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9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4号),安排部署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内容

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总体情况;严格人员日常管理情况;严格工资发放管理情况;严格离岗人员管理情况;严格监督管理情况;严格责任追究情况。详见附件《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

二、督查工作安排

专项督查时间为2017年9月至11月,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阶段(9月15日至10月15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贯彻落实《人社部 中组部 中编办 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兵团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暂行规定》(新兵办发〔2015〕4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对照《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开展全面自查。

(二)专项督查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根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自查情况和上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财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重点督查兵团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师市防治“吃空饷”工作责任部门重点督查本级和团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同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联合督查组重点督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汇总通报阶段(11月底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专项督查情况,并会同兵团党委组织部、编办、财务局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兵团。有关自查及督查情况将向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通报,其中好的经验、做法将以适当形式宣传、推广。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性,紧紧围绕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开展好专项督查工作,不回避问题和矛盾,做到自查不留角、督查切实有效,找准短板,查缺补漏,扎实抓好整改。自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舆情,做好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专项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通过建制度、强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吃空饷”问题发生。

(三)各级组织、编办、财政(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切实督促整改,切实将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落实到位。

(四)自查报告和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请于10月8日前报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抄送兵团党委组织部、编办、财务局。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对照《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的自查情况及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

本通知相关内容电子版在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联 系 人:张红梅         贾东山

联系电话:0991—2890466 2896644(兼传真)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怀脱 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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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