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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兵团职业培训指导计划

发布时间:16年12月23日 信息来源: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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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靖安岩

新兵就培发〔2016〕2号

 关于印发《2016年兵团职业培训

指导计划》的通知

各师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

现将《2016年兵团职业培训指导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兵团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7日

 

2016年兵团职业培训指导计划

2016年兵团职业培训指导思想:按照“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兵团三化建设进程和产业结构调整,深入实施“人才强兵团”战略,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己任,以创业带动就业为重点,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导向,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提升劳动技能水平、创业能力为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创新培训模式,扩大创业培训规模,进一步优化各产业技能人才队伍和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撑。

一、目标任务。全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1.4万人次,创业培训1.94万人次;团场职工转移就业多元增收培训2.2 万人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示范性少数民族职工群众技能培训0.5 万人;对口援疆培训0.2万人。(具体目标计划见附件)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继续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为龙头,以加强二、三产高技能人才培训为重点,推动兵团高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素质有效提升,机构明显优化,使用效能增强。探索建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的体制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创新培养模式。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培训资源,依托定点就业培训机构、企业、学校等,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和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激励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等。做好第13届高技能人才选拔推荐工作。

(二)推行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制度。要把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提高质量,提升能力,增强实效。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着力推动开展残疾人培训、退伍士兵培训、高校毕业生培训、企业职工培训等项目,继续对口援疆“双一千”培训任务,抓好培训援疆的项目落实,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坚持产业结构调整与职业培训协调推进,合理利用、优化培训鉴定资源,着力改善培训结构,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适当降低一产培训比重,引导技能培训向二、三产业及特色产业倾斜,提高二、三产技能劳动者比重。加强技能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工作,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三)推动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兵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精神,要进一步落实创业政策,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要扎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围绕兵地融合、嵌入发展,加大创业培训覆盖面。要继续实施“青年创业引领计划”,推动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创业培训,对低年级班学生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并纳入学分制管理;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掌握创业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切实提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要创新培养模式,积极推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和企业自主培训,鼓励“技能+创业”模式的创业培训。要建立统一的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构建由创业孵化行业、企业、高校的专家、企业家等各行业人才组成的咨询专家库。要建立更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机制,培养新型职业农工。

(四)推进多元增收转移就业培训和少数民族培训。继续组织实施“少数民族职工群众技能振兴计划”,按照兵团统筹、立足当地、以用为本、按需培训的原则,以南疆三地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团场、少数民族聚居团场为重点,采用“技能+产业+就业”的扶贫帮困模式,开展特色种植养殖、特色园艺、食品加工、手工制作等示范性实用技能培训。结合兵团农业结构调整、团场职工务工创业和转移就业要求,继续组织实施“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行动”。以促进团场劳动力转移培训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自主创业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切实增强职工创业就业技能,使培训与就业紧密挂钩,就业与增收紧密相连。

(五)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继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围绕兵团城镇化建设进程需要,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提升新生代农民工整体素质。对团场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团场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重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企业定岗培训,面向市场确定培训职业(工种),形成培训机构平等竞争、农民工自主参加培训的机制。将国家通用语言、兵团精神等纳入对少数民族农民工培训的内容。

(六)大力开展纺织服装业培训促进就业。 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兵团发展纺织服装产业的战略机遇,进一步摸清兵团纺织服装企业数量、类型、规模、从业人员情况,建立就业培训情况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围绕兵团服装纺织业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的要求,以高技能人才、紧缺技能人才培养为抓手,进一步健全纺织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建立职工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转岗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练武、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提升纺织服装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水平。

(七)创新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模式。推动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建立“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模式。引导各类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由注重学校教育功能向多元化技工教育培训、技能水平评价和就业指导服务等综合性功能转变。指导技工院校深化校企合作,完善“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培养模式。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在坚持学制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积极扩展培训对象,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团场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开展各类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少数民族职工子女就读技工院校学习职业技能,给予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等优惠政策。

(八)深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检查及规范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兵团职业资格改革工作。按照国家人社部要求,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旧版职业资格证书自2016年9月1日起停用,切实加强新版、旧版证书核发管理及销毁工作。加强与行业部门沟通协调,逐步形成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督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推进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督平台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兵团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要求,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各师职业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效绩考核,并根据2016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实行动态考核评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职业培训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安排,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内容,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二)规范培训管理。各师及兵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管理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行政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明确任务,各司其职,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工作流程,加强培训报备管理。

各师及兵直单位举办的创业培训、高技能培训应根据兵团下达的职业培训指导计划,在开班前10日向兵团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兵团就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进行报备审批,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经过报备的培训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各师及兵直单位如需追加培训计划或调整培训计划的,应向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培训。

各级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要按照兵、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职业(工种)目录组织开展培训,不能超范围开展培训。确需增加或变更职业(工种)的,应按照要求分别向兵、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培训。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师要进一步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资金内控机制,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做好资金的预算、使用管理,强化资金的“公平、公正、公开”,做到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师要依托金保工程开展实名制培训,严格按照2016年兵团职业培训指导计划组织实施培训任务,凡超出计划、未完成计划、未实行实名制培训的单位,将减少当年及下年度就业专项资金。

(四)加强基础建设。一是加强鉴定工作。健全鉴定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完善质量管理工作体系,规范培训鉴定程序,加强题库建设,大力开发适应兵团特色的职业技能鉴定教材。二是加强统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统计数据填报,认真做好统计数据衔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规范、准确、真实和及时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提升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加强舆论宣传。运用多种新闻媒介和宣传形式,大力宣传职业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高技能人才楷模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逐步在全兵团形成尊重劳动、技能成才、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

附件: 2016年兵团职业培训指导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