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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12月20日 信息来源: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彭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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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华伟

                            兵职改办发〔2015〕34号

各师、院校职改办,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兵直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年人才工作要点和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整体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完善职称工作制度,更好地为兵团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现就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修订完善评审条件。2010年以来,兵团职改办会同发改、教育、水利等部门修订完善了经济、中小学教师、水利等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新出台了通用航空、环境保护、卫生事业管理、工业等一系列评审条件。2015年将进一步修订完善职称评审条件,继续拓宽职称评审的专业领域,研究拟定兵团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相关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制定的时间较早,与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不相适应或与自治区同专业评审条件标准差别较大的,由相关系列(专业)职改办牵头修订完善,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审议,征求基层单位意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于5月6日前将修订的评审条件报兵团职改办核准后下发。

(二)进一步完善量化赋分标准。各系列(专业)职改办要认真总结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汇总评委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量化赋分标准。要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继续推行量化赋分向南疆一、三、十四师和塔里木大学倾斜的政策,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南疆具体工作年限明确细化加分标准。探索通过量化赋分向边远师团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政策。进一步充实完善“业绩能力”和“德”在量化赋分中的权重分值。“德”的量化赋分应涵盖专业技术人员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民族团结等内容。量化赋分标准由各系列(专业)职改办牵头修订完善,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审议,征求基层单位意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于5月6日前报兵团职改办核准后公布。

(三)进一步推行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制度。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应认真审核职称申报材料,根据本行业专业技术队伍总体情况以及当年申报人员整体水平结合往年评审通过率的实际情况,科学分析、研究提出评审通过率方案,报兵团职改办核准后方可执行。

(四)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兵团2015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将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全面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个体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须在申报材料个人总结栏中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二、扎实推进职称工作政务公开

(一)进一步完善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兵团职称工作将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继续加强与兵团科技局技术市场办公室合作,进一步完善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在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网上职称申报、审核、公示、评审、信息反馈、证书办理等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网上职称申报的内容及要求,明确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职称评价环境。各级审核人员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兵团职改办。2015年兵团高级职称网上申报工作计划6月中旬启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安排。

(二)进一步规范公示制度。2015年高级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工作推行阶段公示制度,分3次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一是申报阶段,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推荐的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在本单位按规定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应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二是审核阶段,各师、院校职改办要将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在本师、院校政务网站上公示;三是评审阶段,兵团职改办将当年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在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启动中初级职称职称网上评审试点工作。安排相关师、院校启动中初级职称网上评审试点工作。

三、需要明确的政策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符,需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需满足现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前后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无需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可根据自己的能力、水平和岗位需要,申报其他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二职称),其任职条件严格按照相应系列(专业)任职资格的要求执行。

2、博士后出站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考核合格,可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单证),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可评审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以上者,可按照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取得国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不受学历限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实行事业单位的职称制度,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不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或兵团规定可以参加评审的除外)。由机关调动到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最高可到副高级),并可将在机关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6、《兵团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兵人发〔2012〕80号)第九条规定: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是指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进行申报,取得资格后不受单位岗位限制聘任相应职务,聘任后不占单位岗位职数,此类情况最高可聘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取得资格仅在团场范围内有效。各级职改部门对推荐工作要严格把关,将倾斜政策切实落实到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核认定

1、兵团职改办负责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核,网上申报和审核时间为1年1次,材料上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30日。考核认定程序为: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相应系列(专业)职改办审核、兵团职改办审定批准。各师、院校考核认定时间和程序由各师、院校职改部门确定。

2、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有从业资格要求的专业,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具备从业资格。

3、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申请认定相应专业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可按程序申请认定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可按程序申请认定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在团场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资格仅在团场范围内有效。

(三)其他相关政策

1、兵、师、团参加 “访惠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经同级“三民办”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后,申报人填写相应免考表(免考表在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下载),可免职称外(汉)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学习。

2、通过援疆、柔性引进人才或招商引资等形式来兵团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论其组织关系或档案在何处,经单位同意或出具委托函,可按照兵团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照属地原则和相关程序向所在师、院校职改办、兵团职改办及相应系列(专业)职改办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档案托管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由该人才服务机构按程序代理推荐。

3、取得国家各部委、各省(区、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兵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承认其任职资格。

在部队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转业到兵团工作后,需提供职称证书、评审通过文件、评审表等材料(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需提供考试成绩通过单),经各师或兵团职改办审核、确认其任职资格后,换发兵团职称证书。

4、兵团没有组建评委会的系列(专业),如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由兵团职改办开据委托函,委托相应的评审机构评审;兵直单位和各师、院校委托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数量较少的可由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代为评审,具体评审办法在工作方案中予以说明。单独评审的评审前工作方案须报兵团职改办备案。

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执行《2014版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停考的4个科目,在评聘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期间均有效。本着精简审批的原则,符合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人员,如能够提供免试必备的证件、证书、文件等佐证材料的,则不需要再提供“免考审批表”,通过网上流程一并完成审批。其他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免考审批表”。

6、职称证书由各师、院校职改办和系列职改办统一办理,由发文单位加盖印章。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逐级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将评审表归入申报人档案。

7、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收取的费用只限于职称评审事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评审费的发放严格按照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各类评审活动管理和评审费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14〕58号)执行,材料审核期间占用审核人员公休日的,可按照相关规定适当发放劳务费。

8、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待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统一部署全面推开后,再作安排。

四、进一步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一)兵团职改办将进一步加强对职称工作的宏观管理。一是着重抓制度建设、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核准和评委选定。二是指导各师、院校职改办和各系列职改办规范有序开展职称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大对举报问题的核查和通报力度,会同各师、院校职改办和系列(专业)职改办认真核实举报情况,研究处理意见,提出处理结果并向社会通报,切实把职称工作建设成为“阳光工程”。

(二)各系列(专业)职改办要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评审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一是要组织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的工作人员独立开展审核工作,做到严谨审核、严格条件、严把质量。二是评审工作启动15天前,应制定详细的评审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材料收审情况分析、评审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通过率和评委组成建议等内容,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兵团职改办核准后实施。三是组织实施评审工作时,应制定规范的工作手册,做到工作方案和制度进“手册”。要严肃纪律、严格程序,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四是评审工作结束后,应撰写工作总结分析评审结果和评委问卷调查结果,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报兵团职改办,作为结果公示和资格批准的依据。五是各系列职改的中初级评审和兵团公安局、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或授权的评审应参照上述要求做好材料审核、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师、院校职改办要认真做好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一要加强对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的规范管理。各师、院校中初级评审要参照兵团高级职称评审的做法,逐步推行量化赋分评标准、通过率制度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全面落实执行公示制度。评审工作启动前,应参照兵团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做法,制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报兵团职改办备案。二要细化完善内部审核程序,梳理风险防控点,突出抓好卫生、中小学教师、工程等系列(专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三要加大对团场政工办和师直单位的指导监督力度,重点加强职称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职称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执行落实政策全面准确、审核推荐工作原则规范,坚决抵制弄虚作假行为。四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申报过程中出现或举报的弄虚作假行为应及时核查、及时报告。要厘清责任主体,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推荐工作。一是用人单位在审核把关时,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继续教育学习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二是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执行落实公示制度,所在单位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各师、院校职改办和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如在职称申报、审核和评审过程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汇总,书面报告。

联系人:柯重任、彭华伟

联系电话:0991-2890468

 

                    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