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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兵团本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12月20日 信息来源: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btrsj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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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柴昭

关于做好2015年度兵团本级国有企业

负责人薪酬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各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兵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新兵党发〔2015〕10号)文件精神,做好2015年度兵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兵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认定2015年度兵团本级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为4.5万元。

二、各薪酬审核部门要结合企业实际,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规定核定其2015年度基本年薪。对已预发基本年薪的企业负责人,各薪酬审核部门要根据基本年薪基数及时进行核算调整,确保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发放符合兵团规定。

三、各薪酬审核部门要根据企业负责人2015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在规定的考核评价系数和绩效年薪调节系数范围内,合理确定其绩效年薪。其中,对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不得核发其绩效年薪。对当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不得核增该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

四、各薪酬审核部门要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薪酬审核方案兑现企业负责人薪酬,除按国家规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外,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企业负责人发放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五、各薪酬审核部门应按规定做好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公开工作,将审核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包括薪酬水平、福利性待遇等)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披露,并督促企业按照或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向社会披露其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六、各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师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的审核、认定工作,并于7月底前将审核确定的2015年度师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