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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师社保局开展2017年度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16年12月08日 信息来源:七师人社局 编辑: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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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亚军 徐谓谓

为规范七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配合社会保障卡系统的使用需求,保障七师参保职工及时享受医疗待遇,根据工作安排,七师社保局于2016年11月30日启动了2017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申报工作。

此次申报的七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医药机构包括门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报条件必须符合《七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师社保局将对受理申请定点服务的门诊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查及现场检查,经审查条件合格的,确定为七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并统一向社会公开公示。

七师社保局开展定点服务医药机构申报工作,这一举措,不仅为七师参保职工有选择性就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而且将大大促进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