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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08月26日 信息来源: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btrsj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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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柴昭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兵人社发〔2016〕94号

各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兵团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师应根据兵团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师的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消费价格、就业状况及人工成本等因素,及时制定发布本师的工资指导线。

二、各师在发布工资指导线后10日内,将发布的有关文件资料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工资与福利处备案。

三、各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工资指导线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的宏观调控作用,切实增强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使各类企业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2016年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2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兵团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对兵团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增长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1%。

(二)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8%。

(三)企业工资增长下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3%。

二、确定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依据

(一)2015年兵团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1.全年兵团生产总值1934.9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85.8亿元,比上年增长 1.4%。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52.34亿元,比上年增长20.4%,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20.9%。

3.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0.6%。

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432元,比上年增长14.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5%;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53元,比上年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

(二)2016年兵团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1.全兵团生产总值增长9%。

2.工业增加值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

4.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控制在3%左右。

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连队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

6.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