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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民意征集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16年08月01日 信息来源: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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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人社局工会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

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

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选举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选举由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

三、局机关工会第二届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委员4名。同步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女职工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和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实行等额选举,各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10%。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和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一经选出即为局机关工会委员会委员。

五、“三个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出,须经局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通过。

六、出席会议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能进行选举。选票由会议筹备领导小组统一制作,候选人以姓名笔画顺序排列。

七、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投不赞成票的划“×”;投弃权票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姓名栏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

八、有效票的确认。每张选票上的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每张选票,全部符号和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全部无效;部分模糊,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九、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记票人1名,唱票人1名。以上人选由会议筹备领导小组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提交代表会议通过,负责发票、投票、清票、计票全过程工作。

十、选举会场设1个投票箱,选举开始前,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向代表开箱示验。

十一、选举开始前,由选举工作人员清点实到会人数,报总监票人,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实到会人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是否能进行选举。可以进行选举时,由选举工作人员按实到会人数分发选票。

十二、投票顺序为: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其它代表,依次投票。

十三、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箱清点选票,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清点选票情况,由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四、候选人在选举中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半数以上选票时始得当选。如获得半数以上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五、计票结束,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和大会报告选举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员名单。

十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会议筹备领导小组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决定。

十七、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实施。

联系电话:0991—2896879

 

                       二0一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