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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安排部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发布时间:14年12月12日 信息来源: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李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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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近日,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通知,就2014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把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作为考核依据,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考核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工作需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应用,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续订聘用合同以及职称评审的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事业单位要对其进行告诫(谈话要有记录);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可调整其岗位;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通知明确,要严肃考核纪律,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在考核工作中,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落实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据了解,2014年,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兵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深化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兵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今后,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统一规范聘用合同,强化岗位动态管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做好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确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兵团人社局 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