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规范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留言”办理工作程序,现将《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留言”办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
“留言”办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兵团劳动保障信息化服务水平,确保为职工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贴心和“零距离”的劳动保障服务,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逐步得到了完善和改版,重点在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方面进一步加强,并在改版后的网站中增加了“留言”栏目。目前,新版网站运行平稳。近期,“留言”栏目已有参保人员进行留言,内容涉及政策咨询、业务查询以及信访等问题,充分的发挥了网站高效、便民、反映民生的作用。为进一步畅通便民渠道,提高“留言”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留言信息办理工作程序规范及时,特提出如下办理实施意见:
一、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留言”栏目信息由网站维护单位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数据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分类,并填写《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留言”反馈意见表》,根据业务职能提交至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局相关行政及业务经办部门。
二、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局相关行政及业务经办部门接到《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留言”反馈意见表》后,针对留言内容进行认真研究,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并填写“答复内容”,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将回复内容反馈至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维护单位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数据管理中心。
三、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维护单位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数据管理中心收到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局相关行政及业务经办部门反馈意见后,在门户网站上“留言”栏目中统一进行答复。
此意见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留言”反馈意见表
留 言 人 | 联系方式 | |||
提交部门 | ||||
提交时间 | ||||
留言内容 | ||||
答复内容 |
领导签字: 日 期: | |||
注:各单位在接到门户网站“留言”反馈意见表后,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填写“答复内容”,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将此表传真至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数据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