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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兵团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切换启用的通知(兵劳社发电[2011]111号)

发布时间:11年11月09日 信息来源:兵团人力资源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兵团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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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兵办发[2011]75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流程(试行)>的通知》(兵劳社发[2011]64号)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确保兵团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兵团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11年要全面开展兵团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完成业务经办。现已完成了兵团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的开发及测试工作,并已对兵团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操作进行了集中培训。根据兵团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计划于2011年11月11日到13日切换正式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由于兵团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是建立在居民医疗保险系统平台之上的,为确保业务系统安全,切换期间将停止居民医疗保险系统一切业务,请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做好相关解释工作。2011年11月14日上午10:00系统正常启用,届时可同时办理居民医疗和居民养老两项业务,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反馈兵团劳动社会保障局数据管理中心。

联系人:任 婵     电 话:0991-2651813

  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